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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免考须知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09-09-27    浏览336次

     一、湖北自考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二、湖北自考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自考类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本科

自考类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自考专科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三、免考手续: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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