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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考考生办理毕业证须知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0-12-20    浏览174次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

  1. 考生网上注册时间:每年5月下旬或11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当次毕业办证通知,逾期不能注册)。
  2.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每年6月1日——6月5日或12月1日——12月5日(逾期不能办理)。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 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试且成绩合格。
  4. 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报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 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三、网上注册要求

  1. 考生到省教育考试院登录(网址:www.hbea.edu.cn)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系统,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 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区招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注册,考生填好表后交区招考办帮助录入。
  3.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注册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4. 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报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报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系统中历史成绩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续申报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报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四、网上查询

考生申报成功后,可继续登录系统对办证进行跟踪查询,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区招考办联系。

五、核实信息

考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注册页面,核对成绩及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打印《毕业生申报表》。

六、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1. 《毕业生申报表》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清晰)。
  3. 准考证(PVC卡12位号,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各区招考办签章)。
  4. 全部《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可用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替代)。
  5. 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6. 申报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报毕业,同时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七、注意事项
1. 信息确认后,考生本人须在《毕业生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报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2.   毕业生注册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有关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向各级自考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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