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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6-09    浏览282次

一、学院概况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2009年8月,宁夏化工技校、宁夏农业机械化(机电工程)学校整建制并入学院。2010年,学院成功进入了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行列,也是自治区唯一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国标代码:13087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50021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高职)院校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1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1505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计划执行。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积极推行学业与就业“无缝对接”的“一教双证”制,努力搭建坚实的实践教学平台,与中电投宁夏铝业公司、华电国际、新瑞长城数控有限公司、东方钽业集团、宝塔石化集团、南京汉恩游戏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宁夏银行等区内外近百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实现了教学与就业、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把学校与社会这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才培养过程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产经营岗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近三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6.5%,在全区同类院校中始终处于前列,连续四年被评为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五、录取规则

1、根据生源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政策,在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六、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七、资助、奖励情况

1、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高职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燕宝基金2000元/学年,各项生活补贴等,奖、助面达90%。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特困生助学贷款。

3、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录取的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中、宁夏育才学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参加我区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且未被录取的中南部地区宁夏籍生态移民子女考生申请注册入学;宁夏六盘山高中和宁夏育才学校秋季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已经修完高中全部课程且修满高中毕业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等级的宁夏籍山区学生,若本人自愿申请升入区内高职试点院校继续就读(“2+3模式”)的。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每年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减免。

4、所有新生均纳入国家医保。

八、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学费:3600/学年。

标准间住宿费5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另行规定。

九、其它要求

报考我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体形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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