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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毕业生可在全省自主择业-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25 查看:133次
省教育厅、自考委、计委、公安厅、人事厅、粮食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将高教自考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通知规定:凡取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浙江省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并办理户口准迁和户粮迁移手续。原是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关系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一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可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在待遇上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同等对待。
现在我省每年接纳自考生60万人次,每年毕业生超过1万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