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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在高专学校、高职技术学院开展自考本科教育的意见-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14 查看:181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提出的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高专)相衔接开展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会议精神,促进鼓励全民学习,实现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充分利用高职高专的办学资源,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部分高职高专的试点工作经验后,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广泛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人才是关健。因此必须大力培养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复合型、应用技术型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其开放灵活的特点,充分利用高职高专的教育资源,将提高高职高专在校生的知识结构与综合素质及动手能力,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就业。对此,各高职高专、各级考试机构应充分提高认识,本着“服务考生、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考专业的原则
1、参加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必须是本校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在籍学生。
2、开考专业原则上在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开考目录中选择,各院校还可以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院校专业设置及师资等情况申报开考有我省特色的专业。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上报省自考办审批。
3、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规定的课程湖北自考网纲和教材,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4、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考试课程安排,有序组织教学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统一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并确保学生学好专科专业的各门课程,在学好理论课的前提下,强化技能训练,切实针对专业特点,保证教育质量。
三、对高职高专院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
1、按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和省考委《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实施细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高职高专教学计划中与自学考试本科计划中的部分相同课程,可使用自学考试本科教材及课程湖北自考网纲,由省自考办负责检查指导命题工作,院校组织教学、考试;其相关课程成绩合格者,本人可申请免考,并办理相关手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ETS考试等相关证书可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2、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高职高专在校生参加本科教育自学考试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同专业水平相一致。考试课程实行学分制;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全部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毕业论文(设计)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其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3、高职高专院校参加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自考委遴选本科院校为主考学校。
四、考试组织管理
1、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登分、考藉管理由省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2、试点院校自考管理部门组织考生报考,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数据交到省考办;#p#分页标题#e#
3、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人管理自学考试工作。
4、原则上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在高职高专院校。各院校必须按照省考办要求,实行考点规范化管理。
5、对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取得相应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以在原校继续参加考试。
五、考试费收取标准均按吉省价收函字[2001]2号文件执行,每科次考试费30元。免试科目费用按考试课程收取。
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等其他事项,均按省自考办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意见解释权归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