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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专业(本)中英语(二)调整为选修课-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4-14    浏览180次

    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公司法(0227,4学分)、金融法(5678,4学分)、税法(0233,3学分)等4门课程。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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