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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13 查看:194次
一、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只能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有关课程,本科生可免本科和专科的有关课程,研究生可免考本科、专科的有关课程,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合格成绩的本、专科公共政治课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政治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新疆地方史;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论统计论与数理统计(二)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经济应用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等。
四、考生在专科及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上述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专科及本科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五、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㈠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
⒈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免大学语文(专),其中注明是大学语文(本)的,可以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
2.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
3.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⒈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⒉取得原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⒊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俄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俄语(一)〕或英语(二)〔俄语(二)〕;
⒋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证书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顶替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顶替英语(二)。
㈣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
⒈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 (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的;#p#分页标题#e#
⒉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含实践考核)”: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并考试合格(含实践考核)者;
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与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衔接:
⒈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⒉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考生,也可顶替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⒊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