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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13 查看:243次
今年是我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年,为了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标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现教育部提出的务求今年各项同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务求考试违纪舞弊大幅度下降,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务求考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的目标任务。现就今年三月份举行的全省全日制助学辅导点(班)学员的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是组织领导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考风考纪的好坏关系到自学考试的兴衰。教育部袁贵仁副部长最近反复强调:“国家教育考试影响千百万考生的切身利益,是带头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国家教育考试是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事关一代青年健康成长的大事;国家教育考试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因此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社会助学单位、有关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保密工作和考风考纪的严峻性,要把此次考试的管理工作和考风考纪提到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的议事日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决刹住作弊歪风,绝不允许搞“考场腐败”的重要指示和陈至立国务委员关于采取严厉措施,狠刹考试作弊歪风,进行综合整治的批示精神,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清除教育考试腐败现象的大事来抓,狠抓落实,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是本次考试组织领导。确保此次考试各项同工作万无一失。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主考首长负责制
一把手(主考首长)要对本考点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负首要责任。各设点学校和录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分管校长和局长负总责的由各系主任,招考办领导,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巡视、安全保卫、试卷保管、医疗、联络等若干个工作组,明确有分工、责任到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主考首长负责制。主考首长对省考办负责,考点主任对主考首长负责,程式作小组对考点主任负责。巡视小组成员分片承包若干个考场进行定点巡视,主监首长不仅要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明确职责,还要对考务工作亲自布置,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措施到位,责人到人。特别是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场的监管要精心组织安排,并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务求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考点,净化考试环境
本次考试根据需要共设置六个考点,分别是: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铁路司机学校、格尔木市、玉树州。
各助学单位考生所在考点实行循环式交换的办法应试,一律不得安排所在助学单位考点考试,具体安排是:青海大学学员到青海民族学院考点考试;青海民族学院学员到青海大学考点考试;青海师范大学学员到铁路司机学校考点考试;青海医学院、职教中心、海天学校、高教协会、省电力公司、育英学校的赏罚分明统一安排在青海师范大学考点考试;省职教中心、青海民院、青海大学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的助学点的学员统一安排在格尔木市考点考试,玉树州民师学员安排在州红旗小学考点考试,这两上地区(考点)的组考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市、玉树州招办负责。
各助学单位报名结束后,负责安排打印好考场安排表、考生座次通知单,考生座次签到表,每场次考场需要量,考生报名及考场安排总名册(一式三份)、监考工作程序、考生守则、违纪舞弊处理办法、考场号(程序、守则、办法、考场号保证每考场一份)。除考生座次通知单和报名总册外其他各种表及规定于3月5日以前交省招办。考场容量按30人、20人、10人安排考生。试题需要量(按30分、20份、10份规格)详细统计后(一式四份)于3月3日以前分别送省考办命题科、自考科、本单位学员应试考点考务办公室各一份。考试期间青海大学、青海民院、青海师大、青海医学院、省职教中心分别选派2—3名(其他助学单位只选派一名)联络员到本单位学员应试考点协助考务联络工作(格尔木考点各派一人)。#p#分页标题#e#
未在2003年12月份报名时换发新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许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凭新准考证入场,否则成绩无效。
四、严格照章办事、严密组织考试
(一)考前必须开好四个会即: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考务工作会、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会、考生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会。并签订责任书。3月10日省考办将召集各考点主考,学校主管领导、考办负责人会议,听取考前组织准备情况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同工作布置情况,并签订考务管理责任书。
(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部门和领导绝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对试卷的递送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个必须”的操作规程,即试卷交接必须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试卷运送必须用密封车辆并有公安人员参加,3人以上押运;试卷保密室必须有“四防三铁”,并有3人以上昼夜值班,外围有两人以上巡视,在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过程中严格履行交接班和签字制度;必须做到始终人不离卷、卷不离人。分发和收卷要由专人负责,监考员领卷交卷要履行签收手续;启用备用卷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启用,并写清启用时间、原因。如出现考场缺卷等情况需调剂试卷必须由2名考务工作人员送到考场,但不得从其他考场调卷,只能启用备用卷,试卷装订要有专人验收,试卷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合格。考场较多的考点要分成若干个验收,试卷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合格。考场较多的考点要分成若干个试卷验收组,试卷回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考场交到验收点)。设在西宁地区的考点接卷时间在3月12日上午,玉树、格尔木考点接卷时间为3月11日上午。
(三)要选聘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考试业务且无直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员。监考员考查要采取推荐单位、校长负责制(或系主任负责制)。不适合做监考工作的一律不得聘用,要实行回避制度,需要申明回避的不申明的自己负责,已经申明的谁安排谁负责。监考及工作人员考前必须接受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许上岗。各考点要建立对监考教师、巡视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与教师岗位、职责相关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同违纪舞弊歪风作斗争的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奖励措施。工勤人员不得安排监考、担任助学班教学的不得担任所授课程的监考。
(四)组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备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考委[1998]7号)中的要求。严格执行考前半小时抽签定监考、监考教师一场一轮换,考生两证一单(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座次通知单)一检查三对照和监考工作人员“不擅离职守,不违反规章,不徇私舞弊”三项纪律和考场任何时候不得少于两上监考和监考员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再进入考场监考等制度。严格执行8项禁令:1、禁止监考、保管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抄题、传题、做题;2、禁止任何人在考试期间使用、复印、借阅拆封后的空白考试卷(包括按规定启封的备用卷、考场中的缺考卷、空号卷、尾号卷等);3、禁止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参与一切考务工作;4、禁止考生携带书籍、复习资料、笔记、字条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商务通、文曲星一类有记忆、存贮功能的掌上电脑、电子词典进入考场;5、禁止除主考、副主考、考务组长之外的其他人员、如监考员、场外联络员,在考试期间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警界线内;6、禁止无准考证、监考证及其他考试工作证(件)的人员进入考点;7、禁止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座次通知单两证一单不全的自学考试考生进入考场;8、禁止非本考场监考和检查人员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