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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要求-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4-09    浏览238次

 专业编号:国家050105 省内510

    主考院校:辽宁大学

    一、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科毕业:在本专业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计划所规定的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65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凡外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业人才。

    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考试对象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按不同考试对象,作如下分类: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为一类考生,按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参加考试。

    2.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为二类考生,除按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参加考试外,还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和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四、报考手续

    应考者在每次考试前须持本人准考证到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报考本科应持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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