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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政策:申请学位有什么要求、政策有无变化-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08 查看:265次
考生通过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请留意各主考院校的有关规定。
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相同的。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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