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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政策:怎样办理转考手续-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4-08    浏览147次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

    (1)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成绩转往外地,保留本科考试成绩,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加自学考试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成绩无效。

    (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自考目前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谨慎对待。

    (3)办理转出手续的时间。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自学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北京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市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

    (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在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须先与外省市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姓名不符怎么办?再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等。

    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及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

    (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p#分页标题#e#

    <1>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考试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

    <2>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中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课程的考试,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村档。

    (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考《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制。

    (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考籍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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