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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28    浏览202次

 1、考生对照报考专业的要求,凡规定开考的课程考试(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后,务请在规定的时间(市州自考机构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3、考生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籍证、单科合格证。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要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要携带有关免考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本科直报表”及“课程免考审核表”交由当地自考机构办证人员审核。

    4、考生现场确认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和层次等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按规定缴纳办证费。

    5、姓名发生变更的考生,需出具贴有照片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并上交区县自考机构初审。

    6、对办证审查定为“不合格”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二十天以内向市、州自考机构申请复议;对审定为“代考卷”不服的考生,也可在二十天内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申请笔迹鉴定。

    7、我省自考毕业生信息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教育部后,恕不再受理当次办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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