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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毕业生三文件应及时入档案-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26    浏览205次

  王斌还没享受毕业的快乐多久,就被档案的事扰得直皱眉头,21日王斌从海淀区自考办领到了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领到了一个袋子,里面是“毕业生审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考生完成学业,共有三份文件要存入人事档案,其中就包括“毕业生审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还有“学士学位审定表”。考生领到文件后,要交到自己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及时入档。

  在参加自考期间,每个考生都有相应的学籍档案,记录考生学习自考期间的考试情况,这份档案跟考生人事档案没有关系,考生自考毕业后,该档案仍由市自考办保存。但考生学籍档案的部分内容,如考生考试期间的作弊等情况会在“毕业生审定表”的“奖惩情况”一栏内有明确记录。

  王斌的两份文件记录着他四年里辛苦的成果,成绩多门是优,没有不良记录,自己的个人评价也很不错,单位看了,肯定会赞赏。既然这两份文件要存进个人档案,他想也没想,送给了单位人事处,但得到的答复是,那里没有他的档案。

  有王斌同样经历的,在北京自考生中为数不少。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工作人员介绍,自考生的情况差别很大,既有高考后直接来北京上民办高校的,也有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学习专科,毕业后来北京读自考的,还有是工作后再读自考的,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地也就不一样,考生自己可能也不清楚,直到毕业后才发现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户籍的考生,如果没有工作,档案一般在街道办,领到材料后可直接申请放过去。外地来北京的考生,有工作单位,并且档案由单位或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一定要将这些档案材料交到单位人事部门。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外地考生,档案一般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请考生咨询清楚后,将文件放入。

  市自考办有关人员特别提醒考生,从自考办领到的三份档案文件,一定不要自己保留,这将涉及到考生很多个人利益,如提工资、待遇、职务等都是依据,此外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把人事档案中的这些文件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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