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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调整律师(本)专业报考类别-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26    浏览187次

      随着我区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的考生越来越多,为满足各类别考生报考该专业的需要,自治区自考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段,代码 C030013)的报考类别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4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考 0230合同法和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等2门课程,改考0260 刑事诉讼法学和 0261 行政法学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 0247国际法,改考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中的一门(即这两门课由选考改为必考)。

  二、非 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8门。

  三、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加考 0223中国法制史、 0257票据法、 0258保险 法 和 5678金融法,其他考生加考5678金融法、 0167劳动法、0227 公司法和 0233税法。

  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0015英语(二)等3门课程,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五、本专业考试计划其它要求不变(调整报考类别后的考试计划请查阅“自考政策”栏目)。

  六、上述调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考生在2006年底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按规定顶替调整后的课程。从2007年开始,不得再按原专业计划报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C0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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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4门课程  
4    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229   证据法学   6    
8    0249    国际私法    4      
9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0    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1    0230   合同法    5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2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1 行政法学   
13    0247    国际法    6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925和0926中的一门  
14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两门课程任选一门,但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两门必考  
15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8    
16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改考课程  
17    0261    行政法学    5   
18    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非法学类考生加考课程  
19    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20   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1   5677   法理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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