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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自考生转考对象不同办理手续不同-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23    浏览218次

  近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自考的不同转考对象须办理不同的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学校分配等原因,需要变动考试地区的,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报送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持原《准考证》就可在转入地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能在异地报考。

  由我省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者,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转交市级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我省发放的准考证号建档。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考试,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后,到市自考办办理合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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