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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办法-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23 查看:110次
一、高教自考本科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的处分。
3、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舞弊记录;
4、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5、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统一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其以上考试(含四级),且成绩合格;
6、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两年内向所在助学单位(常规型考生直接向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由助学单位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
7、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院学位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通过后的名单报市学位办备案。
8、学院授予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填写“重庆邮电学院成人高教和自考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要求单位盖章,并请粘贴一寸照片;
2、填写“重庆邮电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据实签名;
3、自考本科毕业成绩登记表及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带原件审核后退还);
4、学位外语考试(或四、六级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带原件审核后退还);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二张,并要求与登记表所粘贴照片同底;
6、交纳申请授位审核及证书工本费;
三、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及时间:
1、考生必须在每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助学单位(常规考生直接向我院自考办)提出授位申请并索取有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表格可下载附件)
2、院内各助学单位每年于4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者材料和名单交学院自考办;
3、学院自考办对各助学单位以及常规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送的申请学位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学院学位办。
4、学院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材料为每年的6月中、下旬(每年一次),过时不予受理。
5、联系地址:重庆南岸黄桷垭,重庆邮电学院成教院自考办;
邮编:400065 咨询电话:023-62461209
联系人:高老师 史老师
附件一:
重庆邮电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1、申请声明 申请人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自_年_月至_年_月在重庆邮电学院 学院 专业学习,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符合“重庆邮电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学位授予规定,特此提出 学士学位申请。 申请人 #p#分页标题#e#年 月 日 |
2、学位审核小组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重庆邮电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 条之规定。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3、分学位委员会意见 经复核,同意授予申请人 学士学位。票决结果为: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分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4、校学位委员会意见: 经终审,同意授予申请人 学士学位。 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