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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跨省转成绩9月1日起执行新规-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22 查看:162次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凡今年 8月 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 9月 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报名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一、外省市考生考试成绩转入本市
1、外省市转入的考生考试成绩到达天津市自考办后,市自考办将考生成绩转入的信息在网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后,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转入的考试成绩是否到达。如已到达,考生须按本市专业考试计划选择对应的相同课程,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和支付相关费用。
3、市自考办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合格成绩转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经审核合格的课程,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中的成绩档案栏目中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