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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考办调整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21    浏览212次

  全国考办近日发布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将现行的5门公共政治课调整为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2008年10月开始实施。

  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意见进行的。通知指出,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含基础科段)及本科专业(含独立本科段)将各设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公共政治课调整后,自考专科专业(含基础科段)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共6学分。其中,“形势与政策”的时政内容将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中考核。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内的国内外时事;本科专业(含独立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门课程,共6学分。

  据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公共政治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2006年和2007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已经安排并公布,2008年1月,4月和7月再安排3次考试。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全国考办2008年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届时,凡专科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含2门)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要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要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科专业(含独立本科段)的考生,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1门课程的考生,要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另据了解,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北京市自考办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公共政治课新旧课程衔接的原则,稍后将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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