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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籍管理出新规转免考等政策有变-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17    浏览147次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生奖惩记录管理、成绩管理(考试、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等)、转考、毕业生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的颁发、学士学位推荐等多方面内容作出新规定。

  多考号要合并成单考号才能申请毕业

  细则中,申请毕业的条件第一条即为“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这意味着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考生于每年的3月1日至10日或9月1日至10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自考免考课不超过所学课50%

  细则规定,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但申请免考考生“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免考地点在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

  自考转考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过去,有个别考生为尽快毕业或想钻空子而到省外参加自考,然后回我省申请毕业。此次出台的细则对考籍“转入”、“转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我省在籍考生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IC卡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省级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并注销考籍。未在我省办理转出手续而直接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不予转入。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必须在我省重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对于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自考成绩公布30日内可申请复核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www.hebeea.edu.cn)。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在我省自考开考22年来尚属首次。

  此外,考生可在每年的6月初、12月初领取成绩《课程合格证书》。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是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省内合并电子考籍档案、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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