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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设计色彩(实践)教材大纲-自考
来源:湖北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16 查看:194次
00695 设计色彩(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648)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设计色彩》(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基础性课程,本课程的设置是针对艺术设计专业的应考者在基础阶段对设计色彩的基本知识、色彩的对比色、同类色、复色、纯色及色性、色调、色相在绘画中的灵活运用。特别是在静物写生中对物象形色光的综合表达,通过这样较为系统全面的练习,进而做到掌握并较熟练运用色彩的基本原理和关系,为今后的色彩在设计中的运用打好基础。这就要求应考者在学习色彩阶段,以静物写生作为研究色彩的对象、深入探讨物体在各种不同色彩环境中视觉感受,为此还要学习中国及外国优秀的静物画的作品,领悟色彩表达的魅力所在。
二、考核要点与考核要求
1、全因素静物画(形、光、色的综合表现)
(1) 水果类静物画
(2) 花卉类静物画
(3) 各种生活用具静物画
(4) 综合类静物画
考核要求:要求应考者能够运用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较全面地再现所画静物的空间感、质感以及形式美。解决好一般视觉的审美需要,并能够较好地解决色彩关系,协调空间关系以及画面的整体关系。
2、表现性静物画
(1)水果类静物画
(2)花卉与花瓶(玻璃、陶瓷等)静物画
(3)各种生活用具静物画
(4)综合类静物画
3、综合类静物画
考核要求:要求应考者能够运用所学的色彩知识使表现技法,在形式表现上进行具象或抽象形式的风格语言的探索,可以借鉴中外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表现技法,对所画静物作创作性的表现,使画面有着较为强烈的艺术审美特性和艺术夸张的表现力,从而达到色彩表现的丰富多样性。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建议。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为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在列出考试知识点的基础上,对各章规定了相应的考核要点,这些要点便可当作我们本课程的考核目标,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够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从而使之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本课程的教材,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它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比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本大纲在考试要求中仅分出现金种不同的表现画法,出发点在于,这二种表现方式的框架风进行练习,因此应考者的学习水准应该具有明确的目标,并在考试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二)关于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素描色彩》,张歌明、张虹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年。
(三)自学方法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色彩静物画的基本技法和表现手段,作为练习,特别是针对全因素绘画技法的练习是重点。表现性技法也作为重要的表现手法应予以关注。
(2)临摹中外名家名派优秀作品,有助于提高应考者的理解力和艺术修养。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本课程的命题要求,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物品。但也要考虑到命题考试作为课程结业考试应包含相当水准与要求。因此命题中也会设置一定难度的内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广大应考者应在静物画均作及时选择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学习。#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