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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俄语教材大纲-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11    浏览125次

 南京师范大学编(高纲号 0076)

  本大纲供自学考试英语专业第二外语(俄语)及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俄语)课之用。

  一、教材:

  《俄语》(一、二、三、四册),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6年出版。

  二、目的要求:

  应试者必须掌握俄语的基本语音、语法和词汇知识,具备初步的阅读和理解能力,为进一步提高俄语水平打下基础。

  具体要求:

  1、语音:掌握教材中的语音语调基本知识,包括字母的正确发音、拼读、重音、音节、元音的弱化、清浊辅音的变化等,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进行朗读,要求语音语调基本正确。

  2、语法:掌握本教材中的语法知识,俄语各词类的特征和基本功用;名词、形容词和代词的变格及各格的主要用法;动词(Ⅰ、Ⅱ)变位;动词的体、时、式的变化和用法;形容词的短尾、比较级和最高级;副词的比较级;数词的用法;形动词和副动词的构成和用法;前置词;句子的成分;简单的种类;并列复合句和带各种从属句的主从复合句。

  3、词汇:掌握本教材中约1500个常用词(不包括综合阅读课文中的生词)以及由这些词汇构成的词组。词汇要求能中俄互译并记住其词形变化及用法特点。

  4、课文:

  a.能听懂课文录音。

  b.能分析课文中的各种语法现象,正确理解其意义,并能通顺地译成汉语。

  c.能用俄语回答课文中的简单问题。

  d.能读懂与课文难易相当的俄语文章。

  三、考试形式:

  1、词形变化:按语法规则将词变成适当形式。

  2、选择题:从所给的几个词中选择一个正确的词填入空格。

  3、填空:根据上下文和语法要求填入适当的词。

  4、改错:根据语法要求和上下文意义,将句中错误的词或词组改正。

  5、联词成句:根据语法规则和意义将所给的一组词联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不得增加或减少词汇)。

  6、回答问题:用俄语回答所学课文范围内的简单问题。

  7、翻译:

  a.翻译单词和词组,包括中译俄和俄译中。

  b.将简单的句子译成俄语。

  c.将短文译成汉语,其难易程度不超过已学的课文。

  8、理解阅读:阅读难易程度相当于课文的俄语文章,回答几个问题,检验是否读懂。

  以上各种形式在试卷中选择使用。

  四、参考书:

  1、各种俄汉词典。

  2、课文录音磁带。

  3、《俄语》  (文科用)北京大学公共俄语教研室编。

  4、《俄语实践语法》  北京师范大学周春祥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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