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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通知-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04    浏览182次

各设区市、县(区)招考办、各主考学校:

  湖北自考网温馨提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根据我省以往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的设置和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中所设置的公共政治课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及具体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或基础科段)(以下称专科专业)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两门课程,共计6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三、本科层次专业(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以下称本科专业)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两门课程,共计6学分。

  四、报考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且尚未毕业的考生,已通过原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中的任何两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不参加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两门课,6学分计;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两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通过原“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一门公共政治课的,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五、报考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且尚未毕业的考生,已通过原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公共政治课的,可不参加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两门课,6学分计;仅通过上述一门原公共政治课的,可顶替新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六、高教自考部分专业中所设置的“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属这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因此,不能顶替新设置的任何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七、因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分别在高教自考专科和本科专业中设置了两门课程,各计6学分,故我省高教自考专科专业经调整后的毕业总门数将减少一门,毕业总学分将减少2学分;我省高教自考原仅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公共政治课的本科专业,经调整后毕业总门数将增加一门,毕业总学分将增加4学分;其他本科专业经调整后毕业总学分将增加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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