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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守则-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3-01    浏览201次

  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靠走道的桌上角,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出场。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字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在考试结束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延迟毕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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