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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自考

来自:湖北大学自考网   2011-02-24    浏览173次

  H、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核对以后再确认。相片要注意成像质量,该相片作为毕业证书的相片。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在报名和换证时一经确认,其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相片、考生属性等,不可随意更改。修改权限如下:

  姓名、相片、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或者原身份证号不是15位的,相应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修改权限为广西招生考试院。

  性别、出生日期没有改变、且原号码为15位的身份证号,修改权限为市、县、院校自考办。

  考生属性(社会考生或者助学班考生),修改权限为助学院校。

  其他个人信息,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对本人的这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更改。

  3.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三项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逐级上报审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种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新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在准考证或者自考卡没有更换以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这个证明参加考试。)

  (2)更改姓名,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经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在准考证或者自考卡没有更换以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这个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填错报名登记表的,或者网上报名后签字确认失误的,必须在参加当次考试前填写申请表,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申请日期,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日超过期限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当地自考办录入姓名错误的,由录入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更改相片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相片由当地自考办负责重照并上传)

  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自考办核验原件,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并由核验人签名。

  4.考生忘记上网密码,由凭自己身份证号在网上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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